近日读《马步芳家族统治青海四十年》,作者陈秉渊曾任职马步芳时期青海省政府建设厅厅长,因此该书资料还是比较可信和翔实的,也是研究青海近代史不可多得的资料。
但是书中有些结论下得还是显得苍白无力,如书中总结马步芳家族有五大特性:豪奢、掠夺、淫乱、横暴和狡诈,其中“淫乱”一节原文如下:
“淫乱亦为马步芳家族的一个特性,马步芳更突出。他即是一个胸襟非常褊狭、睚眦必报的极端个人主义者,表现在社会行径上更是丧天悖理,荒淫放纵,冲破了素所信仰宗教的那点稀薄的道德观念。此项事例是不胜枚举。
马步芳在西宁兵部街和周家泉东塔院,设有两处密室,周围军警戒备,一般人莫知其内幕,室内外油漆鲜艳,明窗净几。内室大半装有大幅镜屏,珍贵古玩,以至化妆用品,无不具备。
1945年,行政院曾将河南难童约有200多人,拨送青海,并拨有专款,以资救济抚养,马步芳却对这些难童的部分幼女进行污辱。”
我相信马步芳淫乱,我也不是为马步芳叫屈,但是觉得仅靠书中的以上描述就得出马步芳家族淫乱,似乎显得证据不足吧。
史书当以记实的写法,尊重事实,事件怎么发生就怎么写。不能对一个历史人物或家族先定一个罪名,然后再去罗织罪状吧。
在这里还想问一句作者,按你书中所描写的马步芳可以算是一个败类,那你又是怎么当上他的建设厅厅长的?与他如何共事的? |